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七必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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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七必查”的通知

榕安办〔2025〕26号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委会、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辽阳“4·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靶向加强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市安办、消安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七必查”》(附件1)供网格员等一线工作者在实地检查中使用。请各级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一线工作者开展检查时,同步向场所管理者发放《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附件2),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附件:1.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七必查” 

2.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七必查” 


一查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查是否定期对油烟管道、集烟罩等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管道周边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三查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是否在建筑内或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四查场所内部及外墙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五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查是否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 


七查场所管理者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组织疏散等应知应会情况。 


附件2 


福州市餐馆饭店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尊敬的餐饮行业各位管理者: 


为深刻吸取近期餐饮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助力门店安全经营、顺利发展,现温馨提示如下: 


1.落实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措施; 


2.及时清洗油烟管道、集烟罩等集排油烟设施; 


3.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在建筑内或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4.清除聚氨酯泡沫板、铝塑板等易燃材料,严控塑料绿植等可燃物; 


5.清除安全出口、外窗处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6.严禁在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7.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遇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迅速组织场所内人员疏散逃生。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